农场通过改革生产队管理模式,明确责权利,改变了农场生产队派出机构性质成为生产经营实体,确定了生产队为农场下属的二级经营实体,给予生产队在人财物上的一定自主权,生产队负责对农场土地,职工和辖区内的"林田路渠"一切资源的经营管理,通过经营让资源成为职工增收、农场增效新的源泉。合作社是在生产队领导下组建的职工经营实体,合作社的建立必须从转变职工农业经营理念出发,坚持职工自愿入社的原则,以入股资金信用为担保,以费用自理,风险共担为手段,以成员间的互信,互助,互通为纽带,以全员共同获利为目的,实现合作共赢发展的高效合作模式。生产队作为发展合作社的平台,目前看对合作社发展建设空间太小。
原因是:第一、单个生产队的"林田路渠"的可开发资源有限拥有量不同。第二、本队职工的种养水平不同影响合作社的组建和规模发展。只有通过资源整合才能够给合作社的建设提供大的发展空间,真正成为农场发展的经营实体。
农场现在确定的:农场、生产队、合作社三级经济实体,由于单独生产队的资源局限性,不利于三级经济实体的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可把二至三个生产队组建成农牧公司或管理区,可为合作社建立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合作社规模发展。举个例子:不如像16队、17队、18队是全场土地条件最差的生产队,耕地全部为沙土,有机质含量极低,在种植业上要有所突破是很难得,但是这三个生产队过去都是老畜牧生产队,职工都有畜牧养殖经验,由于每个生产队职工拥有的资金、养殖规模不一样,单就一个生产队去组建合作社很难形成规模,但是要把这三个性质相同的生产队资源整合到一起,就会为合作社的规模发展奠定了基础。建议农场建立一个示范区,作为农场发展的特区试验田,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农场的将来三级经营实体,应当是农场+公司{管理区}+合作社。这三种实体的建设扩大了他们各自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农场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
1、建议农场要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对职工组建合作社的政策、资金扶持。自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国家以及各地都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建设工作,每年都给予资金、项目上的支持,建议农村进一步加强沟通,捋顺农场向上争取渠道,尽可能的得到国家、上级单位的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建议加大对合作社资金、信贷扶持。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工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建设。组建职工合作社,最大的难题就应该是资金问题,农场可以通过"以奖代补"、扶优扶强等形式,适当加大对职工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把职工合作社"扶上马"。同时,农场要协调好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部门,拓展信贷领域,简化信贷程序、保证信贷规模,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扶持力度。
3、建议农场加强服务、指导,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以往的各类协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为确保合作社高标准建设、高起点运作,农场相关职能部门就要提前搞好业务指导与培训,要从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内外部利益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规范指导,至少要让合作社的创办人或者领办者对合作社的基本含义有所了解有所掌握,为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运作提供保障。据了解,甘南县通过近3年的发展、规范,目前各类合作社已经超过了500家,在合作社建设工作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此,这方面,我们不妨加强临近的甘南县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对指导与帮助,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曲晓明)